(一)女方可先与男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内容搬离房屋。
(二)若协商无果,女方可携带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有效法律文书,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向男方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限期搬离。若男方仍拒不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强制迁出房屋的措施,同时可对男方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女方在处理过程中需注意收集男方拒不搬离的相关证据,如居住痕迹、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程序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具体内容如下: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