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行为性质区分。侵占公司五千元需先判断是否利用职务便利。若行为人基于职位管理、经手公司财物,非法占有该款项,属于职务侵占行为;若行为人仅代为保管公司财物后拒不退还,或取得公司遗忘物、埋藏物后拒不交出,属于侵占行为。
(二)了解责任后果。多数地区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高于五千元,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也多高于五千元,因此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公司可通过民事途径要求返还该款项,如协商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关注地区差异。不同地区对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标准有不同规定,部分地区可能将五千元认定为达到标准,建议向当地司法机关或律师咨询具体数额标准,避免误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