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可通过书面函件、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这些行为能直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二)若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比如承诺具体还款时间,债权人需及时固定相关沟通记录或书面承诺,此类行为也会中断诉讼时效。
(三)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样会触发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重新计算。
(四)诉讼时效中断后,债权人应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中断时效的沟通材料等,以便后续主张债权时使用。
(五)在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债务人仍未还款,债权人可凭借上述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内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