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案件类型对应的诉讼费用标准。若为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交费,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依此类推。若为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非财产案件,每件交100至500元;若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
(二)了解费用减免的情形。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可减半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
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