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在婚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可在离婚时主动与对方协商家务劳动补偿数额,争取达成一致协议。
(二)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报警记录等,以在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增加胜算。
(三)当双方无法就补偿数额协商一致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婚姻具体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