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救济,复议和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拘留决定,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公民若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有两种救济途径。行政复议需在知道拘留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诉讼则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拘留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被告是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拘留决定一般不停止执行,不过符合法定情形的除外。申请救济时,提交证明拘留决定违法或不当的相关证据材料很重要,这能支持自身主张。若遇到此类情况且对具体操作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