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要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准备好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债权凭证,避免错过申报时间。
(二)准确区分债权性质,若有财产担保,要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若为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按后续清偿顺序参与分配。
(三)关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清楚各阶段清偿内容,以便知晓自身债权受偿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