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若想以对方出轨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该请求,不能延后。
(二)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且未在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则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四)双方协议离婚后,无过错方以对方出轨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该条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四)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