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具备文书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确保机构的资质范围包含笔迹或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相关项目。
(二)申请时提交借条原件及相关辅助材料,如款项交付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帮助鉴定机构全面了解背景情况,提升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三)知晓鉴定结果存在一定误差范围,鉴定费用需由申请方预先支付,最终承担方根据案件判决结果确定。
(四)在诉讼过程中,鉴定意见需经过法庭质证,法官会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其证明力,不能仅依赖单一鉴定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