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守约方应在实际损失赔偿和违约金中选择一种主张,不能同时要求两者,以避免获得双重利益。
(二)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遭受的损失,守约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违约金,使其达到实际损失的数额。
(三)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实际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