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已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子归女方和女儿所有,且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女方和女儿可依据约定共同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二)关于房产共有方式,若协议中未明确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一般视为共同共有。若需明确各自份额,双方可协商确定比例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三)若之后要对房屋进行处分,比如出售或抵押,需女方和女儿共同同意。任何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不得擅自处分该房屋。
(四)若双方就房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