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打人行为造成轻微伤或情节较轻,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积极赔偿伤者损失并取得谅解,争取按情节较轻情形处理,可能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若存在结伙殴打、伤害特定群体或多次殴打他人等情形,要及时停止违法行为,配合警方调查,如实陈述情况,避免加重处罚。
(三)若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应立即对伤者进行救助,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四)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约束自身行为,避免在派出所门口等公共场所闹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