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级伤残植物人赔偿数额需综合多因素确定,不能直接给出固定数值,需结合具体情况逐项计算赔偿项目。
(2)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需保留治疗期间的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相关票据作为索赔依据。
(3)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需参考受害人的固定收入或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
(4)护理费因护理依赖程度不同差异较大,植物人通常需要长期护理,护理期限需结合受害人恢复情况或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期限。
(5)残疾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若受害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7)此外还需考虑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每项均需依据实际发生情况或相关标准确定。
提醒:
一级伤残植物人赔偿涉及项目多且计算复杂,不同地区的收入及消费标准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协助处理,确保各项赔偿主张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