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执行要严格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当生效判决或调解书明确抚养权归属后,若负有交付子女义务的一方不履行,权利人可向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中法院需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先采用说服教育、训诫等柔性措施推动义务人履行义务。若义务人仍不配合,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本身采取强制带走等执行行为,避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
3.若子女年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愿意随义务人共同生活,法院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调整执行方案。
4.若执行过程中出现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应另行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不能直接通过执行程序解决。
解决措施和建议:
1.权利人应及时了解自身权利,在对方不履行义务时尽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在执行前应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尽量减少对子女的影响。
3.对于子女的意愿,法院要认真听取并进行客观分析。
4.当事人若遇到抚养权变更法定情形,应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