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案件性质和争议情况。若专利侵权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额,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价额,则按财产案件标准分段累计交纳。
(二)按财产案件标准计算受理费。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1%交纳;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交纳;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0.8%交纳;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7%交纳;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0.6%交纳;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三)做好费用预交和承担准备。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最终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由法院确定分担比例。其他诉讼费用如证人出庭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