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委认定合同效力前,需先确认合同中是否包含有效的仲裁条款,或双方是否签订过单独的仲裁协议,且协议内容明确约定由该仲裁委处理合同争议,这是仲裁委受理案件的前提。
(二)准备证明合同无效的证据材料。收集能证明合同存在无效情形的证据,比如合同文本、显示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相关文件、证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或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材料等,确保证据真实且与主张的无效情形直接相关。
(三)向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按照仲裁委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在申请书中明确请求认定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具体内容,详细说明理由,并附上准备好的证据材料,提交至约定的仲裁委。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九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