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方面
1.明确自身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公共设施,如正常使用电梯、公共照明等。
2.履行维护义务,不破坏共有部分,发现问题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反馈。
3.积极参与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可通过业主大会等途径表达意见。
(二)物业服务企业方面
1.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如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电梯等。
2.及时处理业主反馈的共有部分问题,保障业主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