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明确对方债务情况,确认是否为婚前个人债务,若是则不用承担。
(二)婚后对于债务要区分是否为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三)若婚后债务是对方个人挥霍或非法活动所负,不用承担。
(四)若婚后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先偿还,之后依据婚前协议向对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