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使不主动领取事故认定书,交警仍会按法定程序完成认定并送达。不领取不影响认定书生效,但会导致无法及时知晓事故责任划分,延误后续处理时机。
(二)协商赔偿时,事故认定书是明确双方责任的核心依据,缺少该文件会使协商难以推进,甚至陷入僵局。
(三)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事故认定书是法院认定责任的重要证据,不领取会增加举证难度,不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建议及时领取事故认定书,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完成之日起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