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人员损坏他人物品的责任承担遵循“谁行为,谁担责”原则,即职务行为由用人单位担责,非职务行为由个人担责。施工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损坏他人物品,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为个人承揽工程或非职务行为致物品损坏,由施工人员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涵盖物品实际损失和合理附带损失。实际损失包括修复费用或重置价值,合理附带损失也在赔偿范围内。
3.受损方需举证物品损坏与施工行为的因果关系、物品价值及损失金额。可通过留存现场证据、购买凭证等方式固定证据。
4.协商不成时受损方可通过诉讼维权。若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受损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5.用人单位担责后可追偿。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施工人员进行追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
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明确职务行为规范,减少因职务行为导致的物品损坏。
2.施工人员个人承揽工程时,要增强责任意识,谨慎施工避免损坏他人物品。
3.受损方发现物品损坏后,第一时间留存好现场证据和购买凭证等。
4.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应积极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