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审判后单独或附带提起民事诉讼时,赔偿范围严格限定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这是出于保障被害人合理补偿、遵循损失填补原则以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的考量。
2.赔偿范围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因治疗康复产生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有残疾生活辅助具费;造成死亡的,则包括丧葬费。二是财产损失赔偿,指犯罪行为直接导致财物损毁或灭失的实际价值。
3.需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在赔偿范围内,法院不会支持此类诉求,间接损失如预期收益等通常也不纳入赔偿范畴。赔偿范围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直接物质损失为限,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4.解决措施和建议:被害人在提起诉讼前应全面收集与物质损失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费用清单、财物购买凭证等。在诉讼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明确诉求,避免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预期收益等不在赔偿范围内的诉求,以提高诉求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同时,司法机关应加强对被害人的法律指导,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