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若快递已保价,依据保价条款约定确定赔偿金额;若未保价,可按实际损失主张赔偿,部分情况下可能受限于所收取资费的一定倍数,具体以快递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二)向快递公司总部投诉。若与派件网点协商无果,可联系快递公司总部客服反映问题,请求总部介入处理纠纷。
(三)通过调解机构解决。可向消费者协会或邮政管理部门提交调解申请,由相关部门依据事实和规定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四)向法院提起诉讼。若上述方式均无法解决,可收集快递单、物品价值证明、损坏情况照片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决合理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为《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