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商标侵权诉讼时效已过,权利人仍可起诉,但需审查是否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若有则可主张时效未过,继续进行诉讼。
(二)若确实不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可尝试与义务人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即便赔偿请求难以获得支持,也能实现停止侵权的目的。
(三)由于停止侵害的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权利人可在诉讼中主张判令义务人停止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