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核心行为包括为组织卖淫者招募、运送人员,以及其他具有协助性质的行为。其他协助行为具体涵盖充当保镖、管账人、为组织卖淫者通风报信、充当打手、帮助联络嫖客等,此类行为均对组织卖淫活动起到辅助支持作用。
(2)该罪的立案追诉条件不设行为程度门槛,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对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行为,且有证据证明该行为存在,公安机关就应当依法立案侦查,无需达到特定的严重后果标准。
(3)协助组织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此类行为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法律对其予以严厉规制。
提醒:
不要误以为辅助性的行为不会构成犯罪,只要属于协助组织卖淫的范畴,均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涉及相关行为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