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在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法院按撤诉处理,或者主动申请撤诉时,除离婚案件外,是能够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的情况则有所不同,按撤诉处理或主动撤诉后,若在无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而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者超过六个月起诉的,法院应予以受理。
2.按撤诉处理或撤诉都属于程序层面的处理,并没有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裁判。所以,原告再次起诉时,只要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但离婚案件需要遵守六个月的限制规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
1.非离婚案件的原告若需再次起诉,应确保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2.离婚案件的原告若想再次起诉,需留意时间限制,有新情况新理由可随时起诉,若无则要等六个月后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