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即使一方不知情,也需承担还款责任。例如为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医疗等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二)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且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不知情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具体内容如下: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