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
(二)固定事故证据,拍摄现场全貌、车辆相对位置、剐蹭部位细节和双方车辆牌照信息。
(三)事故轻微且无人员伤亡,可协商快速处理,填写快速处理协议书或通过交管平台在线处理。
(四)存在人员伤亡、车辆无法移动或对责任划分有争议,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
(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报案,按指引提交材料。
(六)不能擅自离开现场,逃逸要担全责,还可能受行政处罚。
(七)配合交警和保险公司工作,保留好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