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满足情况紧急的条件。即如果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会面临难以弥补的损害。比如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后续判决无法执行。
(二)需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线索。申请人要向法院说明被保全财产的具体情况,比如银行账户号码、房产的具体地址、车辆的车牌号等,确保法院能准确执行保全措施。
(三)需提供担保。法院为避免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形式可以是现金、房产、保函等,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请求保全的数额。
(四)欠条需真实有效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欠条是证明债权存在的重要证据,但法院会审查欠条的真实性,比如是否有双方签字确认、内容是否清晰明确等,只有债权债务关系无争议时,才更易获得保全准许。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