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未约定利息的处理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若未明确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即使出借人向法院主张利息,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这是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常基于信任或情谊,未约定利息通常意味着双方没有支付利息的合意。
(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未约定利息的处理
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若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法院会结合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参考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是否支付利息及利息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该条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