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案件需依次经过侦查终结、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受理三个阶段才会开庭,具体开庭时间无统一规定,需结合案件复杂程度和司法机关工作安排确定。
(二)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起诉,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检察院决定起诉后移送法院,法院受理后通常在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一)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二)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