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强奸罪的基本认定和处罚标准。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将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按强奸罪处理且从重处罚。
(二)知晓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若存在情节恶劣,或多次实施强奸行为,或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或多人共同轮奸,或与不满十周岁幼女发生关系或造成幼女伤害,或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三)遇到此类情况的正确应对方式。若遭遇或发现强奸行为,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注意保留现场相关证据,如衣物、身体痕迹、通讯记录等,不要因恐惧或羞耻而隐瞒,以便司法机关及时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