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获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和其注册商标一样的商标。
2.未得到商标注册人允许,在相同商品上用和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私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类伪造、私自制造的标识。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换掉其注册商标,还把换了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便利。
7.把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误导公众,损害商标注册人利益。
8.其他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像把注册商标用作域名来误导公众等。
上述情况都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侵权人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