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作出的具有专业性的事实认定和责任划分文书,其性质属于证据,并非行政行为,所以不存在法定的“撤销”程序。
2.若当事人对认定书内容有异议,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认定的交管部门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3.上一级交管部门审查后,若发现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或程序违法等情况,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此时原认定书效力会被否定。
4.需注意,复核申请仅有一次机会,逾期未提出就会丧失该救济权利。
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应仔细审查,若有异议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观点,提高复核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