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费的计算以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要求以正式票据为依据,且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和次数相匹配。赔偿时,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此赔付不区分责任比例。
2.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三七分比例分担。主要责任方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
3.若主要责任方投保了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可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比例赔付;若未投保,则由主要责任方自行承担相应份额。
4.次要责任方超出交强险的部分需自行承担百分之三十,若其自身投保了商业保险,可按合同处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受害人就医时应妥善保存正式交通票据,确保票据信息与就医情况相符。
2.事故双方应及时了解各自车辆的保险情况,主要责任方若未投保商业三者险需做好自行承担赔偿的准备。
3.双方可在事故发生后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理赔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顺利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