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侮辱诽谤案件收集证据需围绕行为存在、公然性、内容性质、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进行,且证据要合法取得,电子数据注意保存原始载体或经公证固定。
2.具体证据收集方面:
-行为存在证据包括书面材料如侮辱性信件、标语,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电子数据如社交媒体发布内容、聊天记录等。
-公然性证据可通过证人证言证明行为被第三人知悉,或用电子数据中信息的阅读量、转发量等传播范围证明。
-内容性质证据上,诽谤要证明内容为虚构事实,可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相反证据;侮辱要证明内容具有侮辱性,如用词的贬损性或行为的侮辱性质相关证据。
-损害后果证据有受害人名誉受损的证人证言,精神损害的医疗诊断记录,或因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证据。
-因果关系证据用于证明损害后果系侮辱诽谤行为直接导致。
3.建议:当事人在遭遇侮辱诽谤时要及时有意识地收集证据,对于电子数据等易丢失或篡改的证据,尽快保存原始载体或进行公证。同时,确保所有证据的收集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以免影响证据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