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纠纷涉及财产,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诉讼费。如诉讼请求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部分按2.5%交,以此类推。
(二)若合同纠纷不涉及财产给付,按非财产案件每件交50元至100元。
(三)诉讼费先由原告预交,最终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按比例分担,适用简易程序或调解、撤诉的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不同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相关标准交纳。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