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知情员工:立即收集能证明自己未参与的证据,主动前往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积极配合调查,防止被认定为共同违法。
(二)知情并参与员工:马上停止协助偷税的行为,主动向税务机关坦白事实,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员工权利:可向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举报老板的偷税行为,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后续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