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遗产范畴,无法通过继承方式传递给他人。
(2)农村家庭承包耕地、草地的权益延续: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草地,承包期内家庭部分成员死亡,其他家庭成员作为承包方共有人,可继续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若女儿属于该家庭成员,则有权继续经营。
(3)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该林地,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符合条件时可继承该权益。
(4)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权益处理: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但地上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作为遗产继承。女儿继承房屋后,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可继续使用对应的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灭失。
提醒:
需注意区分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同性质,若涉及土地相关权益继承,应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符合家庭承包共有人身份或法定继承条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具体权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