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需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现场勘查与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相关情况,避免因隐瞒信息导致责任认定偏差。
(二)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仔细核对认定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若对主责次责判定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上支持异议的证据材料。
(三)若复核结果未改变原认定,可在后续民事赔偿纠纷处理中,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原认定书存在错误,由法院结合事实重新认定责任。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