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追诉时效起始时间一般为犯罪之日,犯罪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追诉期内再犯新罪前罪时效从犯后罪之日重新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后嫌疑人逃避的不受时效限制,要结合具体犯罪形态认定起算点。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追诉时效起始计算有着明确规则。当犯罪行为完成且符合构成要件时,这一天即为犯罪之日,通常以此作为追诉时效起始。而对于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比如连续实施多个同类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若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那么前罪的追诉时效就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另外,当司法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或者受理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追诉时效就不再受限制。在实际中,不同的犯罪形态起算点不同,单次犯罪从完成之日起算,连续犯或继续犯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果遇到追诉时效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