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租赁合同到期前提前3个月通知是否补偿,取决于合同约定,无特别约定无需补偿,有约定则从约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租赁合同约定优先原则,民法典未强制要求租赁合同到期前必须提前通知,此义务属于约定范畴。若合同明确约定到期前提前3个月通知且需补偿,那就应按约定执行补偿。要是合同仅约定提前通知义务却没说补偿,或者根本没约定提前通知义务,仅提前3个月通知时无需支付补偿。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提前通知是履行约定义务,本身不产生补偿责任。不过,若因未提前通知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且合同约定了通知义务,受损方可以主张赔偿损失,但要举证证明损失存在及因果关系。如果您在租赁合同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者不确定合同约定是否合理,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