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案件中律师费负担遵循谁聘请律师谁负担的一般原则。
(二)合同有明确约定时,可由对方承担。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需承担对方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违约发生时违约方应承担该费用。
(三)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可由对方承担。例如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或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法律支持败诉方承担合理律师费。
(四)主张对方承担律师费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合同及实际支付律师费的凭证,二是费用在合理范围内。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处的赔偿损失可包含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律师费,若合同有明确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则该费用可纳入违约方的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