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彩礼及三金返还应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彩礼三金一般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返还需符合法定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满足其一即可请求返还。
2.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因素确定返还比例,如共同生活时长、彩礼三金数额、给付方经济状况、过错程度等。若共同生活时间长或彩礼三金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耗,可能部分返还或不予返还。
3.当事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彩礼三金的给付事实以及符合返还情形,可提供转账记录、购买凭证、生活困难证明等。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给付彩礼三金时尽量保留相关凭证,以便后续维权。
2.若涉及返还纠纷,及时收集能证明符合返还情形的证据。
3.发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