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委托代理合同明确约定撤诉时费用处理方式,按合同执行。
(二)合同无明确约定,根据律师实际提供的法律服务工作量确定费用,像案件分析、文书起草等已完成工作,委托人需支付对应报酬。
(三)撤诉因委托人自身原因导致,不免除其已约定的费用支付义务;因律师过错,委托人可主张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
(四)双方就费用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也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