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在我国法律上,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是可以解除领养关系的。领养关系的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除:1、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领养关系。协议解除领养关系的条件是:
①须当事人同意。就领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领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没有成年的,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②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领养关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领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