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身份关系变化:离婚后男方不再是女方家庭成员,对于女方家人员遗产继承,法定继承中男方无继承权,只有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指定男方继承时,男方才有继承权。
(二)处理已分割财产:离婚时已分割完毕的财产,双方不应再就这些财产产生争议。
(三)确定新继承财产归属:离婚后女方因家庭人员过世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不能要求分割。
(四)明晰事务责任:女方家办理丧葬等相关事务,男方在法律上没有协助或承担义务。
(五)履行约定:双方要按照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已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女方家庭后续事务与男方无法律关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配偶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离婚后男方不再属于此范畴,所以法定继承中无女方家遗产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