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责任处理:若交强险过期车辆上路被查,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还会被处应缴纳交强险保费两倍的罚款,要及时补缴交强险消除风险。
(二)民事赔偿责任处理:原本应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承担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等赔偿责任,需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自行承担。若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确认合同是否因交强险过期免责,未免责的话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可按约定由保险公司赔付。
(三)其他事项:立即救治伤者,保留好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配合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