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记录属于法定证据种类,比如电子数据、视听资料、书证等,这是作为证据的基础条件。
(二)保证记录内容真实,没有被伪造或篡改,例如聊天记录应尽量保留原始载体,避免仅用截图无法证明未被修改的情况。
(三)确保记录与案件事实相关联,能对需要证明的事实起到支持或反驳作用,比如交易记录要能对应具体的交易行为。
(四)获取记录的方式需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比如未经允许私自录制他人私密场景下的对话,这类记录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