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交警采取行政拘留措施,需注意单个违法行为的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如果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日。
(二)若遇到交警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需了解不同情况下的期限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37日。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内容如下: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