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保险公司协商,争取重新定损。
(二)若协商不成,按照保险法规定,和保险公司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评估,以评估结果确定损失。
(三)若还有争议,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四)留存事故现场照片、维修报价单、定损记录等证据证明损失。
(五)对方全责,不认可对方保险公司定损,先和对方驾驶人协商承担合理维修费用,协商不成可起诉对方及对应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接受委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前款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